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玻璃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玻璃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材料: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同心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