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中学改扩建划拨用地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贵溪市滨江生态小区(东区)安置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贵溪市滨江生态小区(东区)安置点地块位于贵溪市滨江生态小区(西区)以东,地块占地面积 79768.51 ㎡,地块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滨江生态小区(西区)、北侧为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 117.248844°,北纬 28.329072°。本次调查范围在滨江生态小区(东区)安置点实际用地范围的基础上外延,安置点建设范围之外的地块在本次调查中一并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贵溪市滨江生态小区(东区)安置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中学改扩建划拨用地地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地块内及周围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存在的污染源均无可能的影响途径。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